咨询关于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及实施的问题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2-10

环境 甘肃省 综合业务

问题

领导您好!我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邱涛韬,博士论文方向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想咨询以下问题: 1.贵部门的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一般是怎么确定的?是上级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直接分配、还是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2.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后,贵部门一般从哪些方面开展工作?如何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3.每年年末的时候,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般由谁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一般有哪些用途? 4.环境保护目标未能完成一般会有哪些不利后果? 非常感谢!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留言涉及的问题,经我厅认真梳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由上至下的方式确定。省级层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由生态环境部按年度下达各省,主要涉及水、大气环境质量和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指标。地级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由省级层面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进行科学分解下达。 二、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统筹考虑、整体部署、一体推进。分年度制定全省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以及重点领域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台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调度、预警、通报、督导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省管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由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根据相应考核规定进行考核。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区,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班子评优评先、选拔任用和下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特此回复。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咨询关于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及实施的相关问题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29

  • 咨询关于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及实施相关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1-18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