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疑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5-13

环境 广东省 环境风险 环境应急

问题

领导,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的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对照文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中第七条中的“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是否需要办理完整的应急预案备案?

回复

您好,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条例规定大于指导性意见。

关联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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