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09-10
尊敬的环保厅领导:我单位为新批准的森林公园及4A景区,为相应国家旅游“厕所革命”,同时完善景区基础配套设施,拟在景区内分散新建2-3座3A旅游厕所(包括厕所、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放至林地进行灌溉),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找到对应的管理名录。请问领导,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环保部【2016】95号文件《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的规定执行?如果需要做环评,请问需要做什么样的环评手续。烦请领导能在百忙中给予明确的答复,不胜感激。
建议将旅游厕所等建设内容并入森林公园旅游项目环评中一并报批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23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08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7-17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1-07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18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