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5-28
尊敬的省厅领导,您好!关于4月6日发布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咨询一个问题。如果企业在项目验收后发现在不增加生产设备和污染物总量前提下,人造革行业原环评中表面处理工序中油性表面处理剂改为水性表面处理剂(水性表面处理剂年用量小于10t)。此种情况对照最新通知,企业是否需要纳入环评管理,还是仅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用于更新排污许可证即可。非常感谢。
您好,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涉及验收后变动,且变动内容对照《环评名录》纳入环评管理的,参照改、扩建项目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后变动发生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环评手续。排污单位建设的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按改、扩建项目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涉及验收后变动,且变动内容对照《环评名录》不纳入环评管理的,按照《环评名录》要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排污单位建设的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且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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