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12-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5.3.3.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 当周围没有受影响的敏感建筑时,但是有围墙,噪声布点是否不用高于围墙0.5m以上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第5.3.2点要求“一般情况下,厂界噪声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第5.3.3.1点要求“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第5.3.3.2点要求”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相关要求进行点位设置。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可进一步咨询GB 12348-2008标准解释单位。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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