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4-16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厅长: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附表要求:“填写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其中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写,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中无相关内容的,通过监测数据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请问新建项目在填写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时是填写有组织+无组织的排放量还是只填写有组织废气排放量?望回复,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关注与支持。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等应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为了更好地指导、帮扶企业开展环评工作,生态环境部开通了“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网址:http://iconsult-eia.china-eia.com)。如有涉及环评方面的各种疑问,可登录平台咨询,平台会组织专家及时回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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