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05-08
本项目养殖场建设规模为年存栏能繁母猪24540头,年出栏商品仔猪588960头,目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中。依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HJ 1434—2025)核算后,本项目氨气年排放量为109.135t。本次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预测,结果显示25km范围内氨气浓度全部超标,且超标比例均在100%以上。我们咨询其他同类养殖场环评编制单位后发现,按照该指南计算得出的氨气排放量普遍偏高,请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中,污染源核算章节,氨气排放量是否必须按此指南核?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HJ 1434—2025)是推荐性技术指南,非强制性标准。该指南允许通过低蛋白日粮等源头减排措施使实际排放低于推荐值时按实测数据核算,同时可采用本地化校正系数(附表B.3)及氨气减排技术(如密闭圈舍废气净化技术可减排50%)降低核算结果,使用该指南计算氨排放量时,需要将存栏母猪/公猪的年末存栏量应折算为年出栏量,仔猪与生猪圈舍氨气排放系数也可能不同,建议您首先核实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再结合项目实际采取的减排措施进行氨气核算。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第8.1.1条,AERSCREEN仅为估算模型、用于确定评价等级,不能用于正式预测,且仅一级评价项目需进一步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建议核实该项目使用AERSCREEN预测25km范围并得出"全部超标"结论。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电话:025-5852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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