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5-3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地下水分析方法是否可以采用DZT 0064.4-2021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中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样品的保存参照DZT 0064.2-2021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进行采集和保存,挥发性有机物参照HJ 1019-2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进行采样。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分析应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要求进行。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第8.2条“分析方法”要求,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按照HJ 168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和验证,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所选用分析方法的测定下限应低于规定的地下水标准限值。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6.3.5样品采集”,挥发性有机物水样采集执行《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1019) 相关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DZT0064.4-202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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