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分析方法的选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5-30

环境 广东省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问题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地下水分析方法是否可以采用DZT 0064.4-2021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中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样品的保存参照DZT 0064.2-2021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进行采集和保存,挥发性有机物参照HJ 1019-2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进行采样。

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分析应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要求进行。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第8.2条“分析方法”要求,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按照HJ 168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和验证,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所选用分析方法的测定下限应低于规定的地下水标准限值。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6.3.5样品采集”,挥发性有机物水样采集执行《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1019) 相关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