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21
广东省人民政府最近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明确了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请问:由于超出规划时限,《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是否自2021年1月1日后自动废止?2021年1月1日后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还需要分析项目选址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相符性,还是以最新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来代替。
您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省人大尚未明确废止该规划纲要;《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建议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分析与上述文件的相符性。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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