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评怎么 做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16

环境 甘肃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我准备建设一个聚羧酸减水剂生产项目,具体工艺是外购单体(单体无毒无害,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然后加葡萄糖、白糖等辅料,常温混合后加水复配,整个流程不产生废渣、废液和废气。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有的地方是按照建筑材料分类的,做报告表;有的是按照专用化学品制造分类的,做报告书。我找了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告诉我说,我的选址不在化工园区,不能做环评。我在网上查询了一下,网上说自己生产单体的属于化工,外购单体的,属于建筑材料。 我想咨询一下,我外购单体,简单的混合复配,不产生任何污染物,环评到底该怎么做?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意见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部于 2012 年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提出“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上述所提的聚羧酸减水剂生产项目主要工艺为“外购单体+辅料+水复配”。生态环境部未专门针对此类项目明确提出“进园入区”要求。我厅通过电话联系,发现预留电话有误,因此,建议结合项目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分析该项目是否属于“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并据此对照环发〔2012〕 98 号文件要求确定项目是否应在园区内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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