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0-30
我们是一家普通设备制造企业,企业分三期建设,每期建设时都开通了一个排污口,所以一共有三个排污口,都是接入到当地污水集中处理管网的。目前企业只有生活污水通过一个排污口排放,另外两个排污口没有启用。但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定,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所以,我们担心目前设置了三个排污口会不会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此外,《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对于我们企业这种向污水集中处理管网排放的,是否属于向环境排放?
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设置以环评批复要求为准,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排污口即为非法排污口,可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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