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的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3-18

环境 广东省 海洋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您好,某市拟建设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不涉危险化学品,但本项目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现已完成生态评估报告、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等文件。 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粤环〔2019〕24号),“五十公顷以下的填海、一百公顷以下的围海工程项目”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综上,该工程审批权限是否仍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谢谢!

回复

您好,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33号)等文件要求,该工程涉及历史遗留围填海如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且为五十公顷以下的填海或一百公顷以下的围海工程,其环评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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