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0-28
新能源行业中的废NMP和清洗设备的废水(含NMP)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小白鼠试验,不含毒性,因此想要咨询一下是否是有相关规定明确该物质属于危险废物的文件等资料。
您好!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项目环评中进行属性判定。 对于新建项目,若固体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固体废物,通过分析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后仍不能判定属性,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属性,鉴别结论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范围和报告中。 对已通过环评审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如发现危险废物属性、产生量、种类等错评等情形,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对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有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请根据以上程序对废NMP和清洗设备废水(含NMP)开展属性判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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