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电池回收的问题咨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08-31

环境 北京市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尊敬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您好! 我叫刘伟岸,是一家商场的负责人,北京市施行垃圾分类政策以来,我们接到很多顾客的咨询,咨询内容是废旧电池的处理,问我们是否可以帮助回收。 鉴于顾客咨询确实比较多,我们也愿意为北京市环境做出一些贡献,我们可以制作电池回收箱,想请问电池回收之后,环境局这边是否有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比如我们集中废旧电池之后,是否可以交给下一个处理单位? 感谢! 我的个人电话是13720045473. 感谢。

回复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日常生活中使用过的1号、5号、7号等废旧干电池,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按照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收集处置。 废氧化汞电池(如纽扣电池)、废镍镉电池(充电电池),可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有害垃圾收集处置。 废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及汽车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公告》可送交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资质的收集网点进行回收,收集单位网点信息可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新闻发布-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文件-《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单位基本信息的公告》”中查询;也可直接交有废铅蓄电池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有资质单位信息可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环境管理-污染源管理-北京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一览表”中查询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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