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质自动监控系统比对标准执行问题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0-04-07

环境 全国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问题

2019年12月24日发布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等三个技术规范对2007年的技术规范进行了更新,但是河北省的《水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第3部分:运行和考核技术规范》DB13T1642.3-2012等相关规范未更新,请问我们在执行比对标准的过程中,优先参照哪个标准,或者在标准规范规定的不同的地方,我们优先执行哪个标准?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据此,应优先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在河北省内,对于HJ 355-2019未规定的内容应遵守《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 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DB 13T1642.3-2012),对于HJ 355-2019和DB 13T1642.3-2012均作出规定的内容应从严执行。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关于水质比对标准的疑问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5-11

  •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排污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有关问题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3-21

  • 关于自动监控设施的比对监测相关问题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3-21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05-23

  • 关于在线比对中质控样考核结果是否合格如何判定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3-21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