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06-02
我司生产高分子电线电缆材料的工艺过程中产生废环氧树脂(热固性树脂),不满足工艺要求无法回用,及废固化剂,经混合后呈固态,根据危废名录中的合成材料制造265-101-13 (不包括热塑型树脂生产过程中聚合产物经脱除单体、低聚物、溶剂及其他助剂后产生的废料,以及热固型树脂固化后的固化体) 该物质是否可按不合格品,当做一般固废处置
265-101-13 树脂、合成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合成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不包括热塑型树脂生产过程中聚合产物经脱除单体、低聚物、溶剂及其他助剂后产生的废料,以及热固型树脂固化后的固化体),如符合该条款,可按一般固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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