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8-31
某新建景区项目,项目临近涉及环境敏感区,但用地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建设内容包括进景区公路、民宿、商业综合街及游玩设施。无缆车、索道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15-旅游开发”中无无缆车、索道建设的要做登记表。但建设内容中有民宿、商业综合街。根据“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要做报告表。 生态环境部没有对“旅游开发”的定义进行解析,根据旅游开发的相关查询,旅游地开发中包括以自然景观为主的开发等几种形式。以自然景观为主开发以保持自然风貌的原状为主,主要进行道路、食宿、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环境绿化、景观保护等。 因此,想咨询一下,对于景区建设项目中的景区公路、民宿(或宾馆、酒店)、商业综合街是按“115-旅游开发”来确定环评类型,还是分别按“130-等级公路”、“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的最高项来确定环评类型?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建设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9-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6-0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7-0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8-02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