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企业豁免环评直接办理排污许可吗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9-03

环境 广东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环评批复,未进行验收,之后企业搬迁了,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名录的调整及豁免相关文件,现该项目的环评类别由报告表变更为豁免环评。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请问此类情况是不是可以不办理验收?直接按豁免环评落实好排污许可?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需要办理环保验收。豁免环评的效力课可以认为及于验收,即不需要办理验收。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详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租用同产品,同工艺、不变布局的厂房,且排污类型相同厂房,还需要办理排污许可等所有环保手续?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0-14

  • 已办理报告表审批的项目,因建设项目分类名录调整,环评类别调整为登记表,是不是可以不验收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8-20

  • 已取得环评批复的项目按现名录无需申办环评,是否仍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7-27

  • 关于是否豁免环评咨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23

  • 关于验收程序的咨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0-12-30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