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排污执行报告中污染物年度实际排放量的计算的一些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6-11

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生态环境监测

问题

问:在计算废气、废水污染物年度实际排放量中,污染物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时,是不参与总量核定,还是以检出限1/2参与总量计算,或是别的方法,该如何限值呢? 问:在计算废气、废水污染物年度实际排放量方法中,技术规范提到的一般有实测法、物料平衡法、产排污系数等方法,可不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排污情况选择以上三种计算方法中较为合适的方法?

回复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监测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的,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数据使用顺序为自动监测数据、执法监测数据、企业手工监测数据。(2)企业可基于自身监测能力、数据基础及工艺特点,在遵循优先级顺序的前提下,选择最合适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优先采用实测数据,无法实现时再选用物料衡算或系数法,确保结果既符合规范要求,又贴近实际排放状况。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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