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19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单位建设饲料生产项目,项目编制了环评报告表后取得当地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并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现在我单位饲料生产项目与验收时比较,发生了部分变化,但不涉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中的重大变动范围,可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编制后评价报告?望领导回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二条,后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该办法第三条也明确了应当开展后评价的三种情况。由上述规定使用办法要求可见,编制后评价的建设项目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环境影响需要进一步跟踪验证的项目”。如你反应情况属实,因项目原编制的是报告表,不适用本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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