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8-13
企业原先2018年已取得新建项目批复,主要生产内容为各类生产玻璃瓶玻璃制品(非生产平板玻璃、特种玻璃),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石英砂、纯碱)混合→熔融→吹制定型→打磨→清水清洗→成品。使用生产设备有电熔炉、打孔机、磨口机、辅助设备打磨转台、清洗线、冷却塔。其他熔融热气有组织收集排放,清洗水经过循环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请问企业现整体搬迁,是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玻璃制品制造305中(电加热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可豁免环评手续。
您好,本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其他玻璃制造”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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