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10-08

环境 广东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贵厅,我司拟收购一公司,该公司拥有总公司及一家分公司,总公司及分公司的生产项目分别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收购后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动,收购后分公司也将注销,我司就这两个生产项目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回复

您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变动,无需另行报批环评文件。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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