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5-08
园区规划环评有效期为5年。请问如果园区规划环评5年期限已到期,但新规划环评还未批复,中间间隔期审批部门在审批环评时,是按照已过期的规划环评要求还是已编制未批复新规划环评要求进行审批?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冀环环评函〔2019〕709号 对新设立或扩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规划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未开展规划环评调整的以及规划实施已超过5年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园区,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园区管委会抓紧整改,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工作未完成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入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污染治理类、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除外)。 供参考。
关于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冀环环评函[2019]709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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