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20
根据《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第8条,燃煤锅炉改造,麻烦问下,如果集中供热项目在2016年已建成运营,但未办理环评,现经环保局处以罚款并责令补办环评,不知道该项目燃煤锅炉补办环评能否进行审批
您好,你的咨询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燃煤锅炉建设应符合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相关法定规划以及《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等。 二、关于燃煤锅炉“未批先建”事宜,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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