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环保手续被约谈处罚有关事宜的再次咨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01-20

环境 北京市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尊敬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领导: 之前我把环保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在网站上提问了,你们非常及时的给与了解答,谢谢你们,但是给我回的都是法律上的话,到底该怎么干,我还是不明白,我怕再因为这个事再被处罚,所以请求贵局领导,能挨个问题解答我的疑问: 第一个问题,我们有的锅炉房,燃气锅炉有环评,装低氮燃烧器的时候没有做环评,也没有吨位的变化,现在这个锅炉房要做环评吗?怎么做?装低氮燃烧器的工作,需要做吗? 第二个问题,有的锅炉房是前几年新安装的烧气锅炉,没有环评,也没有从环保局拿到过补贴,这样的锅炉房现在要做环评吗,怎么做?要是拿到补贴的话,还要做环评吗? 第三个问题,有的锅炉房是从燃煤锅炉改过来的,烧煤的锅炉就没有环评,改燃气的时候没有做,低氮改造的时候也没有做,这样的锅炉房现在要做环评吗?改造的过程还要做环评吗? 第四个问题,在之前回复我说,属于“电锅炉,现有非清洁能源锅炉升级改造为同等及以下规模的清洁能源锅炉,不涉及容量增加的现有清洁能源锅炉低氮改造”的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无论是否曾取得政府补贴,都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的锅炉低氮改造了,没有吨位的变化或者吨位降低了,改造的过程不用环评,锅炉本身也不需要环评了吧? 我觉得我们锅炉达标排放了,为啥非得和我们要手续,甚至有的锅炉还是我们响应环保局的号召,因为提前改造没有拿到补助,这样的也让我们补办环评?做这个环评有啥用啊,现在我们物业公司都很难,钱也收不上来,所以希望环保局领导能体谅我们的难处,给我解答,谢谢。

回复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锅炉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规定的“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第92项“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因此,除依法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锅炉项目以外,均应按要求履行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与该锅炉项目是否曾取得政府补贴无关。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第92项,以下三种类型的锅炉项目依法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①电热锅炉;②现有非清洁能源改造为同等及以下规模的清洁能源锅炉;③不涉及容量增加的现有清洁能源锅炉低氮改造。 三、建设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锅炉项目,均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第92项的要求,根据项目总容量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关于没有环评的锅炉项目处理问题。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如有未尽事宜,建议您电话咨询。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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