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07-16

环境 江西省 自然生态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省厅领导、专家好:咨询请教“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以及“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 这两类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是哪个 单位 是林业还是生态环境。 谢谢!

回复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违法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设施,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五条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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