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评地下水导则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问题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9-03

环境 湖南省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第16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报告书的为Ⅲ类项目,编制报告表的为Ⅳ类项目,根据当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新建疾控中心项目设计环境敏感区的为报告书,其它为报告表,现名录已更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所有新建疾控中心项目全部为报告书,那么是否所有新建疾控中心项目地下水评价项目类别均为Ⅲ类项目,还是只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为Ⅲ类项目,其它为Ⅳ类项目? 假如从严执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报告书定为Ⅲ类项目,根据地下水导则,项目地下水等级为三级,需监测地下水3个水质,6个水位。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项目属于城区附近,已通自来水,地下水井大部分已经废弃,干枯。报告在评价范围内找了三个水井监测了水质,但是因为水井水泥密闭,无法测量地下水位,确实也无其他水井,一定要测3个水质,6个水位监测点吗?这种无水井的情况,强制要求打井测6个水位监测点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分区防渗,基本对地下水无影响。目前医院报告书只要不涉及敏感区,也无需监测地下水,故考虑实际情况,盼领导回复

回复

您好,关于监测点设置的建议:已完成3个水质点监测且数据有效的,可视 为满足要求。优先通过区域水文地质资料、替代监测点或防渗措施有效性论证减少监测点数,无需强制打井。若无法获取替代数据,应在 报告中明确说明限制条件,并提出后续跟踪监测计划。建议在报告中 附具水井现状照片、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引用说明、防渗工程设计图纸 等材料,强化论证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综上,在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 施、充分利用现有数据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监测方 案,但需确保评价结论能够全面反映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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