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2-28
我公司属于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企业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公司使用的中转桶按照GMP管理要求清洗后,未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这样的包装桶要按照危废处置吗?急盼复!
请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要求,根据项目进行阶段判断,“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固废废物,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判定是否为危废。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未列入的固体废物,通过分析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后仍不能判定属性,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属性的,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给出详细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明确监测指标和采样数量、频次等。对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根据以上程序对废包装桶是否为危废进行判断,如是危废请按照所属类别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厂家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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