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5-24
付先生来电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中二十七、非矿物制品业,59陶瓷制品制造中,分类为报告表的条件描述为“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在以上编制报告表的条件描述中只提到了是否使用高污染燃料,未像其他行业一样括号备注“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是否表明陶瓷制品制造行业工艺为切割、抛光、磨边的项目需要做报告表?现有一个项目,生产工艺为对外购瓷砖进行切割、磨边、抛光,生产产品为脚线砖、梯步砖,是否需要做报告表还是不需要进行环评?
我单位收到编号wz99321120**********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诉求,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收到《交办单》后,我厅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有关诉求进行研究,并与当事人付立取得联系,核实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法规,向国家生态环境部进行咨询,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当事人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中“二十七、非矿物制品业,59陶瓷制品制造 307*”规定,对“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的陶瓷制品制造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有审批权限的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 三、上述范围中不含“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等排除性规定。经咨询生态环境部,“仅切割、打磨、成型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项目应包括在内,即相关项目目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办 理 人:陈小龙 联系电话:027-87167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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