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7
你好,我是湟源新曙光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我主要咨询一下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未批先建?我公司2015年成立,租赁于湟源大华工业园区,由于租金过高于2017年搬离园区,后租赁湟源北大路500号私人厂房,搬到该地点截止到今我公司一直没有生产,搬迁新地址县环保局要求办理排污证,环评报告表等,我司在筹备办理上述手续时确被告知我司属于未批先建,望老师给于解答,谢谢!
您好: 您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询问环评“未批先建”事宜,现给您答复: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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