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05-26
您好,我们单位是一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豁免的航天企业,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及自行监测记录;是否就不需要到生态环境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备案登记以及环保验收手续?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此,您单位拟实施的项目若未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因此,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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