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5-11

环境 广东省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613-2024》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物排放限值,同时也说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作为灌溉水回用,是否还需要同时满足DB 44613-2024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排放限值?

回复

您好!根据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作为灌溉水回用的,属于“粪污用于农田灌溉的”类型,应执行4.1.3条款,即“应符合GB 5084的要求”以及土地承载能力测算要求。

关联文件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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