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09-04
省环境局您好,我单位目前有一个医疗器械制造项目,项目内容主要是进行电子元器件组装,制造用于呼吸监测的二类有源电子医疗器械。 工艺在制造过程中会使用医用酒精对部分原件进行擦洗,使用锡焊进行电路板(外购成品)焊接,对部分原件使用非溶剂型胶黏剂进行固定,其他工序均为仅组装。医用酒精年使用预估量35kg,胶黏剂25kg。请问是否需要上报环评。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针对具体问题,我厅已电话回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如您还有其他环保相关问题,可与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2376679。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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