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1-23
某食品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化学品空桶原处置方式为按危险废物外委处置,现拟建化学品空桶清洗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工程生产过程产生的化学品空桶在企业内经过清洗消除其危险废物特性后外售,生产原料来自于本企业内部,不接受外来危险废物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如属于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如不属于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是否仅限于本企业内部再利用?该企业拟建的化学品空桶清洗项目清洗的化学品空桶来自于本企业内部,但最终产品外售,是否属于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情况,应如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别? 特此咨询,望回复为盼!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清洗后外售不属于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项目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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