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9-03
领导你好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条款中多处涉及“城市范围”和“城市市区范围”等限定范围。我想问的是怎么界定城市范围、城市市区范围,城市范围的概念怎么解释?在农村如果发生噪声扰民屡次沟通无效,环保局依据什么条款尽职履责?盼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城市”、“城市市区”范围,在相应法律、法规中均未说明,可参考《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等技术文件中的有关原则来确定。具体地域的范围界定,应咨询当地的规划管理部门。 在农村发生的噪声扰民问题,如噪声来源是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判断是否超标,再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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