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锂离子电池组装可否纳入排污登记管理的疑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22

环境 广东省 排污许可

问题

项目位于东莞市,从事锂离子电池组装,主要生产工序为:外购电芯-检验-焊锡-组装-点焊-测试,产生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现当地环境局将该项目定为《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88项 电池制造384,锂离子电池制造 3841”应简化管理的级别。而对照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77项 电池制造 384”,“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项目已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可见该项目污染轻微,将其纳入排污简化管理有悖常理,也有违排污管理的原则,望省厅予以指正!

回复

您好,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2019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2019年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均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目前国家正在统筹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对两个名录的具体意见,可径向生态环境部反映。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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