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是否必须执行?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是否必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为行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省级法规,其第二条对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即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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