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1-27

环境 安徽省 排污许可

问题

1、安徽省哪些地方属于总氮、总磷控制区; 2、在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除应按照国家规范之外,安徽是否制定细则或者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回复

1、依据“生态环境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氮磷总量控制评估工作方案”,我省合肥市、安庆市和宣城市被列为“总氮总量控制区域”,没有城市被列为“总磷总量控制区域”。 2、我省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核发均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所有受理和核发流程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会执行地方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3、我们曾拨打预留联系电话,预留电话错误,无法联系到您就咨询问题进行进一步对接核实。如需进一步咨询建议拨打联系电话:0551-62379306,我们将继续做好咨询服务。

关联文件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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