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03-19
您好:报废机动车拆解规技术规范中4.3条有提到防冻剂属于危险废物,但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并没有防冻剂的名字。请问该危险废物应该如何处置,去哪里查询有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其中“××”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防冻液,通常其主要成分中含有乙二醇,故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归属类别为“HW06类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废物”。 三、关于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名录,您可登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在“信息公开--机构设置--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栏目中查询。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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