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8-06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有铁矿山破碎项目,原环评包含开采及破碎,已取得环评并通过验收,手续齐全,现仅改建破碎生产线,采矿的范围、生产规模等均未增加,破碎生产线仍在原有的破碎站场地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仅破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采矿业”,但矿石破碎却是以污染为主的建设项目,其他省份已公示的项目也有编制污染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该项目是否可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编制报告表,请贵单位给予指导并答复,谢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本次咨询项目是对原有项目一部分内容的技改,其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保护目标、技术路线等应与原项目衔接,按照原项目环评的类别开展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7-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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