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垃圾分类产生的危险废物,其存放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的危废存储资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02

环境 安徽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我们在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建设危险废物存放点,主要用于存放生活垃圾中的废弃农药瓶,农药袋,手机电池,干电池,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请问建设此类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是否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和证件,其转运出去处置是否需要专门的转运资质?敬盼回复。

回复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家庭源危险废物未分类收集时,其全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分类收集时,其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临时存放点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履行环评手续,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转运至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另外,您所列废弃物中仅有废弃农药瓶、农药袋和荧光灯管属于危险废物。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未尽事项请电询055162372578。

关联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部令第39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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