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燃气锅炉事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30

环境 安徽省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现有一个项目拟“新上两台(1用1备)0.7兆瓦的燃天然气锅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类别91项,请问该项目是否属于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需要编制报告表,亦或是可以豁免?

回复

您好,已电话与您联系,按照《立法技术规范》,以上、以下的表述均包含本级。您咨询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管理处,电话:0551-62376675。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法工委发[200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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