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函[2021]145号文件视频监控建设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13

环境 四川省 综合业务

问题

依照川环办函[2021]145号要求,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按四川省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建设技术要求在治理设施安装视频监控。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建设技术要求(试行)》2.2.3 指出,“摄像机安装固定杆体上或其他合适的位置,360度 监控范围内无遮挡物,可监控曝气池、 二沉池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 我公司污水处理工艺包括酸碱中,混凝沉淀以及活性炭吸附等工艺。没有曝气池和二沉池,且大部分工艺均在密闭反应罐内完成。请问是否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监控点位?

回复

您好,来信关于是否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监控点位的咨询收悉。《四川省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排污单位应安装球型摄像机监控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若污水处理设施无曝气工序,且处于密闭状态,贵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废水排放口和监测站房安装摄像头,监控废水排放和自动监控运维情况。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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