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个项目不属于上述六大重点行业,但产生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砷),此类非重点行业但产生需要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是否需要办理重金属总量?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5-09-15

环境 全国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若某个项目不属于上述六大重点行业,但产生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砷),此类非重点行业但产生需要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是否需要办理重金属总量?

回复

2022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明确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范围,并对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不需要申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但若项目所在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有非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应执行相关要求。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类别说明对生产活动的描述及《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进行判定。

关联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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