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4-11-19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淘汰类,有一企业准备拆除原有2蒸吨生物质锅炉,新上4吨生物质锅炉并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五章新能源中【3.生物质能发电技术与应用】规定,“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气化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以农作物秸秆”,生物质锅炉属于“鼓励类”; 但第二类限制类【第十一章机械】“57、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 。“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具体指的是哪一类?“固定炉排式”具体指的是什么?怎么来界定“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企业如何选择生物质锅炉才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恳请予以详细回复,谢谢!
网友您好: 您的网络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选择的生物质锅炉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生物质锅炉。“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具体指哪一类、“固定炉排式”具体指什么以及如何界定“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等相关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范围,具体信息请咨询工信、发改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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