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7-06
请问安徽省内开展监测业务吗?需要在什么地方备案?盼回,感谢
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8号)有关要求,我省服务性监测市场已经全部向社会开放。二、我省未开展备案制度。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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