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备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07

环境 安徽省 综合业务

问题

我公司安装的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设备,现在已经与宿州市环保局联网,没有中国环保企业协会的环保证书,不能备案,不备案就不能生产。是哪一个文件规定的?怎么规定的?什么法律规定的?我该怎么办?

回复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19号)合法有效。上述两部规章对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选用、环境保护部门对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均有明确要求,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联文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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