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08-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硬性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如果有企业用石材(岩板)加工成装饰背景墙,主要工序为湿式切割,湿式磨边,拼接等,湿式加工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拼接过程需要使用胶水(使用量0.8t/a,VOCs排放0.056t/a),按新名录,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可豁免。 谢谢!
您好,我厅与您电话联系,贵公司如仅加工建筑用石材,可免于办理环评手续,请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电话:0551-62376675。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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