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环境保护标准过渡期过短问题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2-07

环境 全国 综合业务

问题

近期环保部官网陆续发布多项环境检测新标,几乎是隔两天发布一批的频率,其中部分标准涉及到替换旧标的情况,由于过渡期只有1~3个月,检验检测机构很难及时申请标准变更。昨天刚向省质监局提交标准变更申请,还没现场评审,今天又发布一批,只能等上一批的评审完,再申请再评审。如果集中一起申请,但过渡期太短,还没申请下来旧标准就已经作废。希望贵部门能延长标准过渡期至6个月,或将标准一次性发布,方便企业开展工作,谢谢!

回复

为满足环境监测的迫切需求,我部加大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的制修订力度,2017年多批次发布了大量环境监测类标准。考虑到公众的了解和标准排版印刷的需要,这些标准设置的过渡期在2-4个月左右。我们高度重视您反映的过渡期太短的问题,经过咨询相关专家,我部将考虑方法的技术难度、仪器配备情况、是否修订等多种因素,对今后发布的标准设置更加合理的过渡期,适当延长到4至6个月不等。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关于建设中国环境保护博物馆的建议的回复意见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5-10-19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疑问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1-31

  • 关于GB8978中三级标准评价问题的回顾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0-08-27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