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5-09-15
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壤是否可以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判断其属于危险废物?
(1)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壤不能当成有毒有害物质和土壤的混合物,不适用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因此,不能根据该标准判定其属于危险废物。 (2)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6-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对其危险特性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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